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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解答
发布时间:2009-06-17   阅览次数:5893    关闭窗口

 

1、如何办理借书证?

答:

凭身份证借书人群,持本人身份证在所有外借窗口均可办理;少儿及特殊读者证人群请持有关资料到三楼流动图书馆办理

 

2、如何办理借书证续期?

答:借书证使用超过一年后,需到馆办理验证续期手续。

 3、丢失借书证后该如何补办新证?

答:身份证或读者证遗失,应及时通过电话或到馆办理挂失手续,未挂失所造成的损失由读者本人承担。读者证挂失后带本人有效证件补办,每张收工本费5元。

 4、如何办理退证手续?

答:凭读者身份证、读者证到原办理读者证的服务台办理退证。有押金的旧读者证退证需本人持身份证和旧借书证。代人退证的,除上述资料外,请出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5、如何设置和修改借书证网上续借密码?

答:持证的读者,请及时登录我馆网站http://www.pnlib.com或本馆微信公众号、移动图书馆,进入“我的图书馆”(登录账号为读者证号或身份证号,初始密码为“123123”),及时修改个人密码。请正确填写有效的手机及电话号码,以便图书馆通知您有关图书业务信息。

 

6、如何办理图书续借服务?

答:可在我馆开放时间内致电2222556请工作人员办理或可到馆续借,也可登录本馆网站或微信公众号、移动图书馆续借。 

7、图书超期如何处理?

答:读者所借图书凡超过借阅期限未归还者即为超期。从超期之日起按实际超期天数交纳滞还费,按0.1//册收取。

 

8、图书遗失如何处理?

答:读者所借图书不慎遗失,读者应负赔偿责任。赔偿办法原则上应赔偿同版原书。如无法赔偿原书的将按图书定价翻倍赔偿(85年前出版的图书按10倍赔偿,85-90年间出版的图书按5倍赔偿,90年后出版的图书按2倍赔偿),多卷书按单价计算,若有超期,从超期之日起收取滞还费。

 

9、图书损坏赔偿?

答:轻微污损,但不影响流通使用的赔偿5/册;重度污损,不能正常流通的,按书原价2倍赔偿。

 

10、系统查到图书在馆,书库却找不到?

答:检索系统显示在馆的图书却找不到,有几种可能:(1)图书丢失;(2)放错架;(3)已经下架(由于架位不够,让位新书);(4)有读者在馆阅读中。如果需要此书,请留下联系电话,工作人员找到后会电话通知你。

 

11、哪些图书可以外借?

答:二楼外借部的所有图书和三楼广东流动图书馆普宁分馆的大部分图书可以外借,其它阅览室的图书和报刊只限于馆内阅览。

 

12、哪些光盘可以借?如何借阅?

答:目前我馆尚未开通随书光盘外借服务,读者所借图书如果附有光盘的可凭借书证和图书到一楼多媒体阅览室借阅随书光盘(只限室内使用)。

 

13、怎样可以看到旧的报纸、期刊?

答:可以到三楼的报纸和期刊阅览室请工作人员代为查找,超过三个的月报刊一般要到四楼资料参考部请工作人员代为查找,或二楼外借部借阅过刊合订本。

 

14、如何使用图书馆的数字资源?

答:我馆的提证读者,可使用外网电脑登录我馆网站,然后在“数字图书馆”栏目下,从我馆提供的导航中挑选所需的数字资源库(如:超星电子图书系统),当您要打开或下载数字资源时,系统会要求您输入借书证号和密码,您也可以先校验身份之后才去检索资源。阅读数字文献之前还要下载安装阅读工具(软件)。

 

15、如何使用图书馆的网上参考咨询?

答:使用我馆的网上参考咨询首先要登录我馆的网站,注册成为网站用户(不是持证读者也可以),然后点击“读者园地”中的“参考咨询”,在咨询表单中填写所咨询问题并提交。一般会在一个工作日内得到回复,回复内容以馆藏资源为主,对于要求提供文章或电子书的,请留下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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