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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市图书馆读者服务工作人员举止和语言规范
发布时间:2009-06-25   阅览次数:5672    关闭窗口

 

第一章    总则

1、  读者服务工作是以满足读者的需求为出发点和归宿,为提高本馆的服务质量,落实“读者第一,服务至上”的宗旨,特制定本规范,作为本馆读者服务工作人员的言行准则。

2、  本规范所指读者服务工作人员包括阅览部、文献资料部、外借部、多媒体阅览室、辅导培训中心等所有直接为读者服务的部门工作人员。

 

第二章    仪表、举止

1、  衣着、容貌要保持清洁,佩戴上岗证。

2、  举止要端庄,不吸烟,不懒懒散散,不把脚架在桌椅或书架上,不在岗位上打瞌睡,不准面对读者修剪指甲、打哈欠、打喷嚏、伸懒腰。

3、  忠于职守,在工作岗位上要专心致志,不准闲聊闲逛、说笑打闹、吃东西、会客谈话、干私活,阅览工作人员不能因自己看书看报而耽误为读者服务。

4、  接待读者要主动热情,举止大方;要尊重读者,主动与读者打招呼;维护读者的阅览自由,为读者保密;检查证件后要向读者道谢;严禁低头不理睬读者,严禁对读者指手画脚、品头评足或模仿、嘲笑、议论读者。

5、  解答读者咨询要耐心细致,注意倾听,有问必答,不准左顾右盼,心不在焉。自己答复不了的问题,应提供进一步咨询的途径,不准敷衍搪塞,更不要不懂装懂,信口编造,欺骗读者。

6、  阅览室内要保持安静,说话要轻声细语,不得大声喧哗,走路脚步要轻快,不得干扰读者。

7、  接听电话要及时,语气亲切,力戒拖延怠慢,生硬简单;电话要找的人不在场时,要及时传达。

8、  对到馆视察工作的领导同志、前来参观或交流的国内外宾客,要起立,主动问好,礼貌迎送,必要时要做好馆藏和服务情况介绍,不要置之不理。

9、  虚心听取读者的意见,不得与读者争吵;工作中出现差错,要主动向读者道歉;对违犯馆规的读者,要好言相劝,按有关规定处理,不准恶语训斥。

10、爱护公物,提倡节约,保持环境整洁。

 

第三章    语言

1、  与读者打招呼,要用尊称敬语,如“同志”、“同学”、“您好”、“您早”、“请您…..”等,不准用“哎”、“喂”、“那个……人”一类不礼貌的呼唤用语。

2、  与读者交流,要“您”字当先,“请”字随口,请读者做某事时,应表示客气,如“请您……”、“劳驾……”、“谢谢”等,不准直接命令,如“有证吗?”、“让开”、“过来”等等,当读者向你道谢时,应表示谦逊,如“没关系”、“别客气”等等,不要置若罔闻。

3、  再回答不了读者的咨询,或满足不了读者的需求时,应致歉意,如“对不起”、“请原谅”、“真不巧”等等,不准只说“没有”、“借出去了”,不准用“不知道”三个字来打发读者。

4、  提醒或叮嘱读者某事时,语气要委婉,如“同志,对不起,闭馆时间到了,请您收拾好物品”。不准生硬催促,如“别看啦,闭馆了”、“快点,快点,要关门了”、“下班了,不借了”等等。

5、  当读者违犯馆规或做错时,应耐心帮助,如“同志,请您不要…….”等等,不要厉声训斥,如“怎么搞的?你没看见……..吗?”等等,对个别行为恶劣的读者,也应冷静对待,不准出口不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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