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 >> 阅览信息

普宁市图书馆电子阅览部管理规则(一楼)
发布时间:2017-02-25   阅览次数:2133    关闭窗口

 

一、本室为读者免费提供绿色上网、电子阅览、视频鉴赏、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资源服务。

二、读者凭本人身份证或读者证到服务台办理上机手续,每人每天限上机2小时,16周岁以下青少年每人每天限上机1小时。
三、请勿自带光盘、软盘、可移动磁盘上机操作,禁止私自复制共享工程网内信息资源数据。
四、禁止使用迅雷、网络快车、Bitcomet等P2P下载软件。
五、严禁利用计算机传播政治反动和内容不健康的信息,严禁制造和传播危害计算机与网络安全的病毒。
六、严禁对机内原有程序、数据进行修改、私自下载或安装来路不明的程序,严禁对机内硬件进行拆装、破坏。
七、请勿在电子阅览室登录银行、股票等重要账户,请勿进行转账、汇款或其它网上交易,以免个人信息泄露或造成损失。
八、使用计算机时必须一人一机,上机时禁止大声交谈或喧哗。
九、保持环境整洁,不准随地吐痰和乱扔垃圾,禁止携带食品、饮料入室,禁止吸烟。
十、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及时与管理人员联系。
十一、随身物品自行保管,遗失本馆恕不负责。
十二、对于破坏或盗窃计算机硬件设备的行为,按硬件设备价格的5倍赔偿,对破坏系统或其它违反电子阅览室管理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上机资格、赔偿、报警等处理
 
视障阅览区管理规则
 
一 、本区域仅限为视障读者提供服务,其他人士请勿占用。
二、随身物品自行保管,遗失恕不负责。
三、举止文明、着装庄重,请勿穿背心等太随意的着装进入本区域。
四、为避免干扰他人,请将手机调为静音或振动模式,接打电话请低声或到室外,切勿大声喧哗。
五、保持环境整洁,不准随地吐痰和乱扔垃圾,禁止携带食品饮料,禁止吸烟。
六、请爱护公共财物,每人每次限取一册图书,阅毕请放阅览桌上,如有丢失或人为损坏,按价赔偿。
七、盲人读者凭身份证可外借盲文图书,每证每次可外借图书两册,图书外借期限为30天,可续借一次,续借期限为30天,可通过电话续借(续借电话:2222556);逾期每册每天扣除积分1分,有到期未归还图书或积分为零时暂停借书权利。
                            

                                       普宁市图书馆  宣

                                                

附件 大小(K) 播放  1.jpg48

无标题文档

关于我们

Copyright 2009 http://www.pnlib.com Powered By 普宁市图书馆 版权所有
备案序号:粤ICP备05102200号
  gt gt

粤公网安备 445281020002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