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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办证与借阅规则
发布时间:2017-02-25   阅览次数:4257    关闭窗口

 
一、读者证办理
凭身份证借书人群,持本人身份证在所有外借窗口“自助借还机”均可自助办理;没有身份证的少儿(0-16周岁)和港澳台及外籍读者,持有关资料到外借二部(三楼)服务台办理。
少儿读者证人群持本人户口簿、担保人持身份证(16周岁以上),及以上二证复印件;港澳台及外籍人群,持护照、担保人持身份证(发证机关为普宁市公安局,16周岁以上),及以上二证复印件。以上两类读者的“借书证”以担保人(本馆持证读者)的“子证”进行登记。
二、读者证管理
1、读者证实行实名制,免押金、免费办理;
2、身份证或读者证遗失,应及时通过电话或到馆办理挂失手续,未挂失所造成的损失由读者本人承担。读者证挂失后带本人有效证件补办,每张扣除积分20分。
3、持证的读者,请及时登录我馆网站或本馆微信公众号、移动图书馆,进入“我的图书馆”(登录账号为读者证号或身份证号,初始密码为出生年月日8位数),及时修改个人密码。请正确填写有效的手机及电话号码,以便图书馆通知您有关图书业务信息。
4、退证
凭读者身份证、读者证到原办理读者证的服务台办理退证。有押金的旧读者证退证需本人持身份证和旧借书证。代人退证的,除上述资料外,请出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三、借书规则
1、读者凭本人身份证或读者证借书。
2、每位读者每次借书上限6册,图书借期为60天(图书到期前可续借3次,续借期限60天,读者可到馆续借,也可登录本馆网站或微信公众号、移动图书馆续借)。逾期还书每册每天扣读者积分1分。
3、图书归还时请送到原借书部门。
4、读者有过期未还图书或积分为0的将暂停借书权利。

5、未办理手续携书离开经确认为偷书者,除追回原书,并按书价10倍罚款,情节严重者交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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