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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市图书馆地方文献征集启事
发布时间:2018-03-09   阅览次数:1547    关闭窗口

 

    地方文献资料是一个地方政治、经济、文化、历史、地理、社会发展以及风俗民情、自然资源等方面的综合反映,是一个地区发展的见证,是与地方相关的各种文化遗产,是最宝贵的历史资料和文化财富。普宁市图书馆为了丰富馆藏,更好地为广大读者和社会各界服务,现面向全社会征集普宁地方文献资料。有关事项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1、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编撰的反映我市历史、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图书、图片、图册、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等。
  2、各级各部门编印的统计资料、会议文集、文件汇编、年鉴、地图、名录等内部资料和内部出版物及其它有价值的文献资料。
  3、有关普宁的史志史料(地方志、部门志、企业志、人物志、风情志、事像志、党史、校史、厂史、村史、事业史、大事记等)。
  4、民间流传的谱录(家谱、族谱、宗谱等)。
  5、普宁籍名人志士的资料(家史、传记、书稿、专著、书信等)。
  6、普宁籍人创作或整理出版的著述、著作,作品手稿,创作的各种艺术作品以及反映普宁经济社会发展、风土人情等各方面情况的文学作品、图片、画报、摄影、书法、绘画作品、音像制品等各种作品。
  7、普宁辖区内各种历史文献、古籍图书。
  8、其它具有保存价值的正式或非正式出版物。
9、下列文献我馆不予收藏:违反出版法、著作权法、版权法及相关法律的内容低下,宣扬封建迷信,言论、观点、立场反动的文献,其它不符合我馆藏书发展政策的文献。
  二、征集方式

  1、捐赠:欢迎各单位或个人捐赠。
  2、复制:如无法提供原件,我馆可通过拍照、复印、扫描等方法进行复制。
  3、有偿捐赠:凡属于征集范围但持有者不愿意捐赠的文献资料,我馆可以视文献价值给予适当补偿。
  4、交换:我馆愿与各单位和个人建立地方文献交换关系,可来人来电联系。
  任何单位或个人呈送我馆的地方文献资料,凡符合我馆入藏标准的,将被作为正式馆藏,永久保存,并将向捐赠者颁发“收藏证书”。我馆将尽心珍藏,向读者提供优质服务,泽被后人。
  热烈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捐赠,期待着每一位捐赠者的到来。
      征集地点:普宁市图书馆四楼采编资料部(流沙广场北侧市图书馆)
      邮    编:515300      联系电话:2200232
      联系人:陈老师、吴老师
                               
                                                    
                             (普宁市图书馆微信号pntsg2015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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